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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定义及其划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0 16:35:01    浏览次数:0
导读

技术合同的定义及其划分

技术合同的定义及其划分

技术合同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其中技术合同条款共四十五条,规定于第三编(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分编)第二十章(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八十七条)。《民法典》对部分技术合同条款作了适当修改,区分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从原来的“四技合同”变成了“五技合同”。


《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定义: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划分五部分:1.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合同;(2)合作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4)其他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许可合同:(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3)其他技术许可合同,4.技术咨询合同,5.技术服务合同:(1)一般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中介合同:(3)技术培训合同。


符合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1.具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2.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3.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等技术改造,4.人工智能、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5.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6.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7.有技术开发内容的非标设计、工业设计、创意设计、技术标准研究与制订等,8.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的研究开发,9.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10.有技术创新内容的工程技术开发,11.其他技术的研究开发。


不符合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1.软件复制和软件产品销售;2.合同标的为一遍检验、测试、设备维修等;3.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研究;4.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5.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


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其他技术转让合同。


转让类别:1.专利权转让是指一方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相应借款而订立的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一方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付款而订立的合同、3.技术秘密转让是指一方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权利提供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4.其他技术转让是指当事人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2.合同标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转让合同的其他要求: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 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权利证书复印件或者原件电子文档;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生物、 医药新品种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生产批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电子文档;3.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不为公众所知悉;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③具有实用性; ④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 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


符合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1.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软科学研究;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3.工程项目、开发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的可行性论证;4.专业技术领域、行业、技术发展的分析预测;5.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6.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技术项目进行的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7.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8.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9.其他技术咨询。


不符合咨询合同认定条件:1.就经济分析、 法律咨询等项目的论证、 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2.就购买设备、 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不符合服务合同认定条件,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 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1.产品设计服务、工艺 服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测试分析服务等;2.新技术的推广和应 用服务;3.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 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4.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5.农业的产前、产中、 产后技术服务;6.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或定量技术分析;7.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的建设工程勘察、安装、施工等;8.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的专业技术服务;9.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10.其他技术服务。


不属于服务合同:1.以常规手段 进行的建设 工程合同和 承揽合同;2.强制性的计量 检定服务;3.仪器设备的购 售、租赁和常 规测试服务;4.以常规手段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检测、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合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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